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县出现一种怪现象:在傍晚或晚上城区有不少机动车没车牌或车牌被遮挡。曾有一位二十岁上下的年轻司机在公共场合直言,他有一些朋友一到傍晚就把车牌摘掉再上路,这样一旦出事,跑了没人找得到。
《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车辆牌照不全是不能上路的。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。故意遮挡、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将受到处罚。
国家最高院法官和北京政法教授在“法制在线”表示:这种行为存在犯罪预谋。同时,凡属于监控设备及一般目测无法看到车牌,或车牌本身原因导致无法清晰、准确反映牌号的,可认定为“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”。
建议:
1、从严打击这种不法行为。严格执行国家《交通安全法》及省、市有关规定。同时借鉴其他城市从严打击机动车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严打措施。
2、进一步增加并保障技防设施应能正常使用不能作摆设,要确保晚上执勤交警安全。
3、严打措施应公开、透明、公正,避免“人情”,接受监督,才有震慑力,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,才能保百姓平安。
(高勇)